江苏常州金坛二中班主任黄某诱奸男学生王某被判刑三年

    在外国女教师性诱男学生的新闻屡见不鲜,但是在华人社会则极为少见。但是这种女老师诱奸的案子还是发生在江苏常州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大陆江苏常州二中一名中学女教师因为多次跟未满14岁的初中生发生性关系,31日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猥亵儿童罪名成立,判刑3年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法院案情指出,今年30岁、已离婚的被告黄姓女子原是金坛区某中学的老师。2013年,她担任初一某班的班主任时。认识了班上的王同学。黄老师明知王同学未满14岁,但是却在2014年3月至8月间,黄老师在家里、宾馆等地多次跟他发生性关系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在此之后,王同学的家人从他的新浪微博聊天记录里发现有些不对劲,综合这段时间内孩子的成绩下降、甚至夜不归营等种种现象,让家长感觉到情况有异,于是向学校反映,从中揭发此案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在诱奸案发后,黄姓女教师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「猥亵儿童罪」起诉。法院周三判决时指出:被告人黄姓女教师明知被害人王同学未满14岁,仍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不过鉴于被告自首而且没有前科,酌情从轻发落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江苏常州金坛二中班主任黄某诱奸男学生王某被判刑三年
    5月31日上午,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。现代快报记者获悉,其中一起案例为,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,因犯猥亵儿童罪,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据媒体报导,黄老师,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,金坛区隶属于江苏省常州市,地处江苏省南部,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(男,2001年生)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。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,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,在家中、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。案发后,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江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黄老师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,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其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另其无前科,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判决: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在江苏常州的这起案件中,黄某30岁左右年纪,离异。黄某与王同学多次发生关系后,王某的家人从王同学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,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、经常不回家、甚至夜不归宿,感觉到情况异常,于是反映到学校,由此案发。黄老师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,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    针对江苏常这起案件,办案法官表示,黄老师目无法纪,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,应从重处罚。其身为人民教师,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却违背法律和伦理,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,该行为性质恶劣,社会影响极坏,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,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,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。文章源自技术奇点-https://www.xerer.com/archives/1959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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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本文由 发表于 2017/05/3122:41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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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匿名网友

    评论:2   其中:访客  1   博主  1
      • 天理

        女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男童发生性关系,怎么就是猥亵罪?而成年男人和女童怎么就是强奸罪呢?这就是中国的法律?重男轻女?

          • 艾薇资讯

            @ 天理 据传是男学生搞女老师的,之后以曝光为由继续威胁女老师和他发生关系。